合同监管
阳工商合字[2017]46
平定、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工商合信字[2017]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示时间安排
3月10日至3月30日,为各县(区)局按照企业信用标
准软件,组织进行系统模拟测试阶段。
4月1日至4月30日,为各县(区)局受理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向市局推荐阶段。
5月1日至5月20日,为市局受理县(区)局推荐、审核、公示,向省局推荐阶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各县(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的大力开展合同帮扶工作。 (二)注重公示质量,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区)局要认真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主动服务、积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评。市局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的数量、质量和报送时间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项目,并结合所辖地企业数量、公示企业数量进行考评、排队。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区)局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报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遇到或存在的问题,在5月1日前,将本项工作专题总结报送至市局合同科。
附件:晋工商合信字[2017]51号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做好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公正、公平、公开;非评比达标;非有偿服务;非终身制。
二、公示程序
1.县(区、市)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受理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向市局推荐。
2.市工商机关:受理县(区)局推荐—审核—公示—向省局推荐。
3.省工商局:受理市局推荐—审核—公示。
三、时间安排
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其时间步骤为:
3月10日—3月30日,为各市、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机关按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软件,组织进行系统模拟测试阶段。
省局拟于4月1日前对系统中模拟测试信息进行清除。
4月1日—5月20日,为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受理申报、审核、公示,向省局推荐阶段。
各市工商局对所辖县、区、市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公示工作进度进行安排。
5月21日—5月30日,为各市工商局向省局推荐阶段。6月30日前省局完成审核、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
加快推进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信息化水平,是我省贯彻国务院“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也是提高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与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衔接要求。今年是我省《办法》贯彻执行的第一年,也是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行应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第一年,还是对省、市、县三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历年来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面建立信用档案的第一年。鉴于此,各市工商局要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采取媒体宣传、走访企业、召集企业座谈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和推行应用信用标准软件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热情。
(二)做好软件培训
为全面掌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软件,确保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申报企业应用系统软件顺利开展申报、审核、公示、建档工作。各市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好所辖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相关人员和申报企业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信用标准软件系统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县(市、区)局、企业能熟练掌握并应用软件,熟悉操作流程,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奠定基础。
(三)严把公示质量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要认真按照《办法》中规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工作。尤其是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是否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企业在公示年度至申报期间有举报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四)严格目标责任考评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合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能,也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任务。省局将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公示数量、质量、材料的报送等情况纳入省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项目,将根据所辖地企业数量、公示的企业数量进行考评、排名,并于此项工作结束后,予以通报。各市局推荐省局公示企业的书式材料报送于5月20日前完成,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名单正式公函(加盖市工商局印章);
2. 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承诺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各类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信用材料的复印件,所报材料装订成册报省局一份。
(五)落实抽查制度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确保公示企业质量和社会信誉度。今年公示工作结束后,各市工商局要按照《办法》规定开展抽查工作,原则上抽查工作于三季度完成。对抽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撤销其公示资格;若发现企业有一般违规行为,应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由公示机关撤销其公示资格。
(六)做好信息反馈
各市工商局要及时向省局反馈报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遇到或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完成后作专题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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