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管
阳工商合字[2017]45号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银行、保险、物流、快递行业
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结合阳泉实际情况,决定从2017年3月1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银行、保险、物流、快递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贾 权
副组长:李 艳
成 员:合同科、法制科、市场科、消保科、消费者协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同科。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主要内容是:银行、保险、物流、快递企业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违法行为:
一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是经营者利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方法
(一)排查备案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搞清本区域所涉及的整治范围的企业数量,掌握整治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种类;按照《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营者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完成在市局的备案工作。
(二)梳理评审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在总局和省局以及市局近年来开展的对合同格式条款点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专家重点对银行、保险、物流、快递企业或经营者制定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不公平条款进行梳理,提出点评意见。各县局,分局要将评审出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评审意见分类整理,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三)集中查处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将执法办案、查处案件贯串各个步骤环节,依法查处银行、保险、物流、快递企业或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力争查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今年各单位案件查办数量不少于3件。
(四)总结成果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局,分局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做法和经验,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各单位上报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合同科。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始终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及时总结近年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经验,查找规范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利因素,着力从思想上解决认识问题,为自觉行动奠定基础。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分管领导负总责,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沟通联系,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加强内部协作,合同、市场、消保、消协等业务条线要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展示近年来工商总局和省局开展的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成果。要通过走访经营者、召开座谈会、开展约谈等形式,取得经营者的理解支持,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形成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的群众参与格局。
四是强化评审,分类管理。要充分发挥各地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的工作机制,对整治行业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审,提升合同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水平,提高监管执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将评审出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意见和建议反馈相关企业,使其对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针对性整改。
五是依法办案,突出效果。要针对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办案数量少,办对社会影响的案件少等问题,加强执法办案工作,认真梳理和查找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案件会审、评析制度,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查办的疑难案件进行会审核评析,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力争查办案件数量有较大提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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