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监管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165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时间任务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底至2018年2月。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1.动员部署(10月中旬)
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市(区)局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2.组织实施(10月下旬-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下旬)
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市、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市(区)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地内部协调解决;跨市(区)及至跨省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各市(区)局汇总后报省局。(各市区须报送2个以上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省局对各地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属于本省的案件,转发给相关涉案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属于跨省的案件线索,省局汇总后报工商总局商标局。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工商总局商标局、省局商标处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3.总结汇报(2018年1月—2018年2月)
各市局、示范区局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1月底前上报省局。省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同时将行动总结报工商总局商标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市局、示范区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应及时与省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
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联系人:张广太、李雪晖
联系方式:0351-7680255、7680285
邮 箱: zwb670619@126.com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抄送:驻局纪检组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校对人:李雪晖
(共印30份)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