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查
阳泉市公安局
文件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工商经检字(2016)178号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工商局(分局):
现将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根据辖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络传销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以及近期公安部经侦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有关专项打传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阳泉市公安局与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的工作目标,加强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构建职能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打传执法格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重点打击依托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多层分销”“消费投资”“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全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10月1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10月1日起至10月中旬),全市各级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掌握本地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建立公安、工商信息共享机制。
(二)集中打击阶段(10月下旬-12月中旬),
在广泛征集线索的基础上,对涉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网页,要综合运用网络侦查,全力查明组织者和领导者,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彻底摧毁传销组织网络。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的刑事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一般参与人、违法人员的行政查处以及所涉公司的监管、整改和取缔。
(三)总结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公安、工商要召开座谈会,交流办案体会,总结传销案件规律、特点及预防打击对策、存在的问题和协作经验等,提出加强协作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互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公安经侦支队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两个部门作为负责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的机构,要保持密切联系,搞好组织协调,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本领。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等特点,有的披着合法外衣打法律擦边球,给查处和认定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全市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要加强网络新知识、新概念、新技能的学习,分析研判每一起案件的特点,掌握固定证据的方法,提高执法本领。
(二)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在摸排、查处的过程中收集音频、视频、照片等素材,采取多种形式适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打击声势。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揭露新型网络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帮助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做好风险评估,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打击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型网络传销的敏感性、复杂性及涉稳隐患的广泛性,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
(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上报信息。在10月至12月期间,各县(区)公安经侦和工商经检部门每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月度专项行动情况,并适时报送重点案件推进、查办情况。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公安和工商部门届时将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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