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
名称登记
公司登记
非公司企业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
企业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法规
名称:企业集团登记
申请条件: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
设定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事地址
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