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
名称登记
公司登记
非公司企业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
企业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法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股东签署的《承诺书》;
7、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参见:《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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