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公开规定
双打案件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减证便民“三清单”
财务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主动公开以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353-3032020 传真号码:0353-3032020
电子邮箱:yqgs126@126.com 联系地址:阳泉市南大街工商大厦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申请表》请在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提出申请。(2)信函、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
当面申请的自然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的,经受理机构初步审定并收到电话通知后,应于10日内通过信函向受理机构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主动公开以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